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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這8件事,納稅信用污點將被永久記入檔案!

2016-05-17 18:12來源:中國會計網瀏覽數(shù):339 

犯了這8件事,納稅信用污點將被永久記入檔案!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修訂并發(fā)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標準、公布內容、公布方式、懲戒措施等內容進行修訂。辦法明確,案件信息一經錄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統(tǒng),將作為納稅人的納稅信用記錄永久保存。新辦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那么,企業(yè)需要提防哪些事兒?一旦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納稅人的哪些信息將被公之于眾?又會受到哪些懲罰?往下看

犯了這些事將被列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

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所稱“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標準的案件:

1.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查補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補稅額占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

2.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繳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

3.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4.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5.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的;

6.虛開普通發(fā)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fā)票,非法制造發(fā)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fā)票監(jiān)制章的;

8.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違法情節(jié)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由稅務稽查局作出了《稅務處理決定書》或《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且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或者經行政復議或法院裁判對此案件最終確定效力后,按本辦法處理。

上了黑榜這些信息將被公布

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布其名稱,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經法院判決確定的實際責任人的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號碼段,下同),經法院判決確定的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人員的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

2.對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3.主要違法事實;

4.適用相關法律依據;

5.稅務處理、稅務行政處罰情況;

6.實施檢查的單位;

7.對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負有直接責任的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及從業(yè)人員,稅務機關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稱、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注冊地址,以及直接責任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職業(yè)資格證書編號。

前款第一項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與違法事實發(fā)生時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不一致的,應一并公布,并對違法事實發(fā)生時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進行標注。

信息一經公布將被永久計入檔案

法規(guī)定:

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情況,通過本級稅務機關公告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媒體等途徑以及新聞發(fā)布會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國家稅務總局門戶網站設立專欄鏈接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的公布內容。

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滿2年的,停止公布并從公告欄中撤出。

案件信息一經錄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統(tǒng),將作為納稅人的納稅信用記錄永久保存。

懲罰措施:直接判D級 動態(tài)管理違法信息

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對按本辦法公布的當事人,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為D級,適用相應的D級納稅人管理措施;

2.對欠繳查補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規(guī)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guī)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3.稅務機關將當事人信息提供給參與實施聯(lián)合懲戒的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依法對當事人采取聯(lián)合懲戒和管理措施。

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實行動態(tài)管理,案件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提供案件信息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同級參與聯(lián)合懲戒和管理的部門提供更新信息。

[責任編輯: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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