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持續(xù)重拳打擊非法社會組織,對關聯單位和個人也要追責
中國社會組織動態(tài)
為了保護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近期,民政部、北京市對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進行了專門部署。
多年來,北京市民政局一直堅持“嚴”字當頭、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始終以高壓態(tài)勢嚴厲打擊非法社會組織,并通過市民政局官網、官微以及媒體等渠道向社會公布了一批已取締的非法社會組織名單。
為進一步加大本市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力度,充分發(fā)揮社會監(jiān)督作用,鏟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營造慶祝中國共產黨百年華誕平安社會環(huán)境。今天上午,市民政局召開北京市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新聞發(fā)布會。
市委社會工委委員、市民政局副局長趙學剛從三個方面介紹了此次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的有關情況,幫助公眾進一步了解、識別、抵制、舉報非法社會組織,共同維護首都的社會環(huán)境、群眾的切身利益。
現新聞發(fā)布會場。
明確將五類非法社會組織作為打擊重點
打擊非法社會組織是我們黨和政府的一貫方針。今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規(guī)劃開局之年,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年。
非法社會組織特別善于“蹭熱點”“借商機”,從大事中非法牟取利益,擾亂社會管理秩序,損害黨和政府形象。近期,部分領域、部分地方非法社會組織及活動又有所滋長。
上個月,民政部等18個部門召開了進一步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電視電話會議,部署了“七一”前一段時間集中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的具體行動。4月9日,全市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召開,會議對專項行動作出具體安排,明確要打出聲勢、打出成效。
這次專項行動規(guī)模廣、參與部門多、打擊力度強、措施嚴厲,明確將五類非法社會組織作為打擊重點——
1
利用國家戰(zhàn)略名義,在經濟、文化、慈善等領域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
2
冠以“中國”、“中華”、“國家”等字樣,或打著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的下屬機構等名義,進行騙錢斂財等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
3
與合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勾連開展活動、魚目混珠的非法社會組織;
4
借慶祝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活動開展評選評獎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
5
開展偽健康類、偽國學類和神秘主義類活動,以及假借宗教旗號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
打擊非法社會組織既需要政府部門落實好各項任務,也需要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共同構建全方位、立體式的綜合治理體系,真正鏟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的土壤。
截至4月,今年已查處34個非法社會組織
2018年到2020年,北京共取締97個非法社會組織,具體名單可在北京市民政局官網進行查詢。今年以來,截至4月初,又查處了34個。
非法社會組織主要包含三種類型
1、未經民政部門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組織,這是最常見的類型;
2、社會組織被撤銷登記或吊銷登記證書后,繼續(xù)以社會組織名義活動的組織;
3、在籌備期間開展籌備以外活動的社會組織。
近年來,非法社會組織以假亂真、招搖撞騙的手段越來越多。公眾需特別注意以下三種情況——
別被“獎項”“便宜”帶偏了。一些非法社會組織冠以“高大上”的名稱,打著傳承民族文化的旗號,向相關人士直接郵寄或發(fā)送虛假評獎證書,開展評比表彰活動,從中收取獲獎者的費用。今年以來,市民政局先后取締這種“發(fā)獎”“授牌”的非法社會組織23家。
例如,今年2月查處的“中國紅色文化學會”、“國家非物質文化研究會”等非法社會組織都是這種情況。他們偽造紅頭文件及印章,以舉辦全國性評選活動為名頭,授予個人文化藝術方面的榮譽稱號和獎項,頒發(fā)榮譽證書和獎杯、獎品,再要求獲獎者支付部分費用,借此進行詐騙斂財。
別被“包裝”迷惑了。一些非法社會組織模仿政府機關、全國性合法社會組織的做法,建網站、發(fā)文件,網站上鏈接時政要聞、鏈接各政府機關,發(fā)布所謂的紅頭文件,有的甚至自稱得到政府支持。
例如,今年2月取締的“中國跆拳道聯盟協會”,與民政部正式登記的“中國跆拳道協會”相比,只是多了“聯盟”二字,網站內容也有很多相似之處,迷惑性和誤導性極強。
別被“名頭”“名家”唬住了。一些非法社會組織打著“政府”旗號,組織行業(yè)內的專家學者還有名人等為其“站臺”“代言”,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這類非法社會組織,破壞了社會組織正常的登記管理秩序,也是打擊的重要對象。
例如,今年4月7日取締的 “全國政府法律服務聯盟”,由全國24家律師事務所發(fā)起成立,對外宣稱是“我國首個全國性、專業(yè)性、非營利性的政府法律服務交流合作平臺及律師執(zhí)業(yè)聯合體”?!奥撁恕眱炔繖C構健全,還設有專家顧問團、聯盟講師團等,擁有上百家會員單位,近四年在全國多地舉辦多次大規(guī)模論壇會議。但是,就是這樣一家專業(yè)背景極強的“組織”,卻沒有在任何部門進行登記注冊。
多種途徑精準識別非法社會組織
社會公眾在參加相關社會組織的活動時,一定要事先了解一下社會組織的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精準識別:
網站
登錄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https://www.chinanpo.gov.cn/),通過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的查詢頁面進行查驗,可以獲知其是否登記;
或者關注北京市民政局官網“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欄。
微信公眾號
關注“中國社會組織動態(tài)”微信公眾號,通過“我要查詢”,也可查驗其合法性;
或者關注“北京社會建設和民政”公眾號,及時了解本市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最新動態(tài)及取締名單。
熱線電話
撥打12345市民熱線或北京市民政局電話65868811,提供相關信息,由民政部門予以核驗。
通過以上方式,群眾既可以用于辨別非法社會組織,也可以用于投訴舉報違法線索。
對關聯單位和個人也要進行法律追責
此次專項行動既打擊非法社會組織本身,也強化對關聯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追究。針對非法社會組織,將從四個方面予以打擊整治——
“發(fā)現一批”找準目標。開展線上線下全面排查,深挖非法社會組織的藏身之地、活動場所、傳播鏈條,為打擊整治夯實基礎。
“取締一批”打出聲威。對非法社會組織案件,將實行快查快辦,迅速取締,不給他們繼續(xù)活動的時間和空間。
“曝光一批”營造氛圍。綜合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宣傳渠道,對非法社會組織名單、典型案例、查處結果等予以曝光,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懲戒一批”形成震懾。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對非法社會組織以及關聯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信用懲戒,在行業(yè)準入、項目審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次專項行動,對非法社會組織關聯單位和個人也要進行相應的法律責任追究。
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組織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開展活動,或為其活動提供便利的、參與成立或加入非法社會組織的、接收非法社會組織作為分支或下屬機構的、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賬戶使用等便利的、為非法社會組織進行虛假宣傳的,民政部門、市場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向社會公示公告相關處罰信息,并對責任方采取信用懲戒手段。
黨員干部包括離退休干部參加非法社會組織活動的,特別是為非法社會組織“站臺”“代言”的,一經發(fā)現,將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依規(guī)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各級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融媒體中心、雜志等新聞媒體及所屬網站、新媒體在報道社會組織活動前,應依據民政部門信息對其身份真實性、合法性予以核實。如果為非法社會組織活動提供宣傳報道或刊登廣告、為非法社會組織出版宣傳冊、圖書,宣傳部門將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
火車、高鐵、飛機、輪船、公共汽車等交通工具及機場、碼頭、車站、商場、賓館、飯店、娛樂場所、體育場館等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居(村)委會、住宅小區(qū)管理單位,會議中心、會展中心,商業(yè)樓宇、寫字樓等服務場所,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宣傳便利的、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活動或辦公場地的,其上級主管部門將責令立即改正,并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各互聯網企業(yè)及其旗下平臺,未認真履行用戶真實身份信息核驗以及信息發(fā)布審核義務、為非法社會組織線上活動提供服務的,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將根據民政部門的相關認定意見,依法依職責令其查封、關停非法社會組織平臺公眾賬號和網站,對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金融機構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開設銀行賬戶等金融服務的,人民銀行、外匯局等主管部門將依法依規(guī)處理金融機構相關違規(guī)行為。
社會公眾要避免與非法社會組織產生關聯。本次專項行動還有一項重要任務,即探索對非法社會組織責任人的信用約束機制,推進實施信用監(jiān)管和懲戒,研究制定對非法社會組織責任人在投融資、進出口、出入境、招投標、獲得榮譽、生產經營許可、從業(yè)任職資格等方面的嚴格措施。
2021年北京市取締非法社會組織名單
(截至4月10日)
序號 | 非法組織名稱 | 取締日期 |
1 | 中國農業(yè)培訓中心 | 2021.1.12 |
2 | 中國跆拳道聯盟協會 | 2021.2.2 |
3 | 中國質量認證監(jiān)督檢驗中心 | 2021.2.5 |
4 | 中國詩詞書畫家聯誼會 | 2021.2.5 |
5 | 中國非物質文化學會 | 2021.2.5 |
6 | 國際華人文藝家協會 | 2021.2.5 |
7 | 國家職業(yè)教育產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戰(zhàn)略聯盟 | 2021.2.5 |
8 | 中國健康發(fā)展委員會 | 2021.2.5 |
9 | 中國傳統藝術協會 | 2021.2.5 |
10 | 亞洲文化藝術獎組委會 | 2021.2.5 |
11 | 國家文化遺產研究會 | 2021.2.5 |
12 | 中國文藝名人協會 | 2021.2.5 |
13 | 中國文藝家學會 | 2021.2.5 |
14 | 國和國傳世名家終身成就獎評委會 | 2021.2.5 |
15 | 中國文藝名家研究會 | 2021.2.5 |
16 | 中國傳統藝術交流協會 | 2021.2.5 |
17 | 中國藝術發(fā)展研究會 | 2021.2.5 |
18 | 中華國學藝術傳承獎評委會 | 2021.2.5 |
19 | 中華傳統文化復興貢獻獎組委會 | 2021.2.5 |
20 | 國家文化藝術發(fā)展協會 | 2021.2.5 |
21 | 建黨偉業(yè)文藝獎組委會 | 2021.2.5 |
22 | 中國文藝飛龍獎評委會 | 2021.2.5 |
23 | 中華民族文化復興研究院 | 2021.2.5 |
24 | 世界和平文化傳播獎評委會 | 2021.2.5 |
25 | 中國國際和平文化發(fā)展協會 | 2021.2.5 |
26 | 世界歷史文書藝術研究會 | 2021.2.5 |
27 | 共和國詩詞書畫名家成就獎組委會 | 2021.2.8 |
28 | 全國鄉(xiāng)鎮(zhèn)長聯誼會 | 2021.2.26 |
29 | 全國建筑機械租賃與安全管理理事會 | 2021.3.5 |
30 | 全國名人書畫藝術界聯合會 | 2021.3.15 |
31 | 中國紅色文化學會 | 2021.3.19 |
32 | 非物質文化珠峰獎組委會 | 2021.3.19 |
33 | 國家非物質文化研究會 | 2021.3.25 |
34 | 全國政府法律服務聯盟 | 2021.4.7 |
來源:北京建設和民政
編輯:叮當